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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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一般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后就形成终审判决,对终审判决不能再上诉。
但是,如果对终审判决仍有异议的,怎么办?
法律规定了再审作为审判监督程序,是对两审终审的补充。它指的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
一、哪些案件可以申请再审,哪些不能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或二审判决、裁定、调解书都可以申请再审。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能申请再审。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也不能申请再审。
二、再审向哪些法院提出?
申请再审属于非常规、救济性的程序内容,一般是“上提一级”,即向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
然而,为便利当事人行使申请再审权利,降低申请再审成本,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十人以上)和当事人双方(原告和被告)均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应当向原审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申请人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主要证据和诉讼程序无异议,但认为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二)原判决、裁定经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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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提审:
(一)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不同高级人民法院之间近三年裁判生效的同类案件存在重大法律适用分歧,截至案件审理时仍未解决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审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且符合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裁定提审。
四、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如何确定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呢?
第一审判决或裁定的生效之日是过了上诉期后第二日;第二审判决或裁定的生效之日是送达之日。调解书自签收之日起生效。
六个月申请再审期限,属于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的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一旦超过六个月的申请再审期限,就会被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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